为维持恋爱关系要求对方出具欠条应该还钱吗
作者:黄辉 更新时间 : 2021-02-01 浏览量:376
近日,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,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请。
王某和张某是男女朋友关系,恋爱期间,张某交付给王某钱款较多。后来两人因为感情纠纷产生矛盾,张某要求王某给他出具一张欠条。欠条内容为“今借到张某人民币10万元整。归还日三年后X月X日。中间如发生意外,张某随时可以将钱拿回。买车四万,买房四万,借两万。如三年不还随时将钱拿回”。
没过多久王某新交了男朋友,张某一气之下将王某起诉,要求她还款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两人关于该欠条缺乏借款合意,且以人身关系作为还款条件违背了公序良俗,故借贷关系不成立,判决驳回诉讼请求。
男女在恋爱中,互相赠送财物实属正常。但作为成年人,应当保持理性,不应当以人身关系作为还款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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